[集体提案] 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开云注册

  您的位置:   开云注册>>专题报道>>2015年两会>>建言献策
     
[集体提案] 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9 10:32    

案由: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农业和食品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连续11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不仅是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行业需要,更关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据调研,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如下:一是初步建立了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二是实施检打联动和打检联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三是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五是推动可追溯体系建设。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质量安全需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生产分散、监管难度大;二是执法主体多元、职能重复交叉;三是乡镇监管责任未完全落实,部分监测资产闲置;四是追溯系统不兼容,追溯信息供给和使用效率低;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农户生产脱钩;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展缓慢,技术支撑薄弱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我们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短信、标语、报纸、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科技下乡、干部进村、农民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把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用肥、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药品等知识宣传到村到户。要通过宣传引导,让农民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销路窄、效益低、无前途、危害大的严重后果,把质量安全转变成自觉行为。

二、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资经营市场

全省各农资经营单位要签定《农资产品销售质量承诺书》,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尽力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从源头严格控制禁用、限用农资产品上市。全面进行农资打假和市场整治,以有序质量抽检、源头控制、动态管理为质量控制手段,不断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范围、压缩违规农资空间、提高放心农资使用覆盖率,实现农资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序竞争。开展诚信农资企业评选,建立农资监督员队伍,引导、督促和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

三、整合涉农部门技术资源,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是要充分发挥所有农技人员作用,采取包产业、包片或包基地等形式,深入产地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建立农村巡回检查制度,把质量检查人员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线,加强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消除监管盲点;三是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街道)农技人员、从事种养行业的从业人员、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四是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人员和经费,严格履职考核;五是狠抓对农产品生产档案的督查,严格真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和动物防疫防病的记录等;六是逐步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公益质检员,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七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建立检测室,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检;八是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各州(市)、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并向乡、村农产品集散地延伸。

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向上与国家、部委对接,向下衔接和辐射州(市)、县(区)、乡,形成包括国家、省、州(市)、县(区)、乡五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二是对省、州(市)、县(区)、乡镇、村、企业、专合组织和市场等检测室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联网,形成与检测同步的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传送、分析、评价、发布体系;三是健全网上农产品质量认证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认证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系统、质量标准查询系统、疫情预测防控系统、产品推介和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监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态度,鼓励和指导生产者对生产过程管理作生产记录档案,以便问题查找与原因分析,强化广大生产者和农户的自我管理意识与能力,同时加强上市前的自检和抽检,检测结果与食药监局互认,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监管效率。

六、建议出台《关于加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州(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包括农业部门内设监管机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服务与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明确地方政府在机构编制中优先安排农产品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队伍、装备建设的规划落实工作。

 
    >> 相关文章
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员会制作维护
滇icp备09009517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南路94号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152431

"));

开云注册的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系统运营:云南途毅科技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