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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土地流转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1-20 17:33    

       案由: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以此促进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还处于全国中下水平,2012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25.93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166.26万亩的12.62%,其中转包125.47万亩,转让25.67万亩,互换33.45万亩,出租291.78万亩,股份合作9.49万亩,其他形式流转(如代耕)40.07万亩。规模流转面积17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525.93万亩的32.32%。全省已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4个,乡级流转服务工作站47个;培训土地纠纷仲裁员650人,成立县级土地纠纷仲裁机构80个。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我们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调研时的讲话,充分表明了国家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态度和决心。为落实好这一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建议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强化服务
       鉴于目前情况,建议分别由“经管”部门负责流转管理,“土管”部门负责流转服务。以此为基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县级分别成立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站,在村办聘请培养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员,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处理有机构、有人员、有固定地点办理;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职责,积极主动搞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咨询。流转服务部门要适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信息,统一印制土地流转合同书,指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三、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对应国家农业部2005年制定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我省及各州(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便土地流转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规范流转交易程序。流转形式和程序既可以在流转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报村、乡登记备案,实行档案统一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其他第三方进行流转。实行委托流转的,流转方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期限、权限等相关事项,以防发生不必要的土地流转纠纷。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流转行为,严厉打击借机私下买卖土地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流转的最终目的,在集中连片规模流转中,若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应由乡村出面,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影响农户经营收益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互换等形式帮助解决,确保流转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更新观念,提高积极性
       各级相关部门应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分享农村社会改革成果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应把宣传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土地流转知识小册子,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广大农村开展土地流转“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成功典型,使农民转变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努力形成积极支持和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机制、加大扶持,推动发展
       (一)深化改革,推进土地流转。要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市场化分配的措施,探索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尽量解除和缓解农民土地流转及由此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应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农业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依托大产业、大项目、大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社会化、产业化模式,形成助推土地流转的强大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土地流转。一要抓住国家实施农机购机补贴的机遇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作业,使农村劳动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二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拓宽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能力,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三要进一步降低农转城门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促进更多的农民转入城市。
       (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土地流转。财政部门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基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流转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主体、单位、个人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金融信贷机构要加大对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把经营大户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有贷款指标,无担保能力的贷款难问题,助推土地流转快速发展。
       (五)搞好分类指导,推进土地流转。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指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提高流转效益。要确保农民流转土地有合理的收入,保护好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增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信心。对经济较发达、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引导公司企业通过连片租赁流转土地,发展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园区农业、庄园农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对土地依赖程度低、劳动密集程度高的畜牧业、园艺、蔬菜等产业,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大户的培养,组织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统一科技服务、统一树立品牌、统一加工转化、统一建立营销渠道的方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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